台北場 2022 和平設計師服務計畫競賽
成為世界的光 YSP 2022 希望大會「和平設計師」服務計畫成果評選暨獎勵辦法
壹、 目的與緣起
聯合國於2015年提出17項永續發展目標(SDGs),期待全人類可以共同勾畫一個更理想的世界樣貌與未來。本會為鼓勵青年世代能更加參與勾畫未來世界的理想樣貌,即發起「和平設計師」(Peace Designer)成果評選。
和平設計師(Peace Designer)旨在呼召青年學生根據其專才、熱情及創意來構思和設計自己的和平服務計畫,通過參與該計畫,青年學生不僅能幫助解決社會公眾問題,更可以預想未來(2030)的世界經濟、環境、人權、教育等並開創嶄新樣貌。
透過此次「和平設計師」和平服務計畫成果評選,其目的有三:
- 通過和平服務方案之實踐與創意發想促進世界和平的願景。
- 鼓勵和平服務方案之創意性與持續深化的重要性。
- 提供青年學生分享與展現創意和服務成果之平台。
期盼在此過程中,青年學生不僅是參與,更是可以成為主人,開創屬於自己想要的未來。期許你我都可以加入和平設計師的行列,共同關心及創建我們想要的理想世界。
貳、 主辦單位
世界和平青年學生聯合會(YSP)、全球和平聯盟(UPF)、世界和平統一家庭聯合會(FFWPU)
參、 評選暨獎勵項目
一、由主辦單位邀請社會賢達擔任評審委員。
二、由組隊報名之團隊,發表其從事的社會服務成果,評選出服務績優團隊予以獎勵。
肆、 參賽條件
凡全國各高中職、大專院校在學學生 (含碩博士生),所呈報的社會服務成果,必須為107年至111年期間所進行的服務。
伍、 服務議題
須符合有關環境永續議題、弱勢關懷 (在此指兒少、高風險家庭、身障、長者等) 的服務計畫。
陸、 評選方式與時程
一、初選:報名並提交書面資料。
(1) 時間: 須於 111年11月14日前上傳文件,始取得初選資格。
(2) 內容: 如附件1,以 word 檔或 PDF 檔繳交,基本需涵蓋以下內容,並請附加可證明並顯現團隊服務活動成果之佐證資料一併上傳(如媒體報導、影音紀錄等)。
封面: 註明服務方案主題、內容、團隊名稱、團隊成員、聯絡人、電話與 Email。
服務方案計畫內容說明 (服務源起、服務對象、理念與目標、運作方式…等)
- 方案計畫之創意性、獨特性及永續性
- 方案計畫執行成效(影響層面)。
- 服務反思、心得與未來展望。
(3) 評選指標
1.方案計畫之內容(30%)。
2.方案計畫之創意性、獨特性及永續性(25%)。
3.方案計畫執行成效(25%)。
4.服務反思、心得與未來展望(20%)。
二、決選:通過初選進入決選之團隊,將於111年11月20日 (週日) 舉行決選會,進行現場簡報,評選出優勝團隊。
(1)現場簡報及問答:每組簡報8分鐘、提問 2 分鐘
(2)簡報內容及表現(60%)、問答表現(40%)。
(3)決選會每個團隊至多3人代表參加,地址暫定為新北市中和區中正路918號2樓
三、展演( S!NERGY ):從入選的優勝團隊中選出3個團隊,於12/10 (週六) 於三重區綜合體育館舉行之「成為世界的光~YSP 2022 希望大會」上做發表。
柒、 獎勵方式
一、績優團隊獎:凡入選參與決選會的團隊,即頒發獎狀一紙。
二、優勝團隊獎:決選會將選拔出5個優勝團隊,頒發1萬元及獎狀一紙,並從中選出 3 個團隊於 2022 希望大會上向數萬人發表成果。
三、 歡迎學校教師指導學生組隊參加, 入選團隊指導教師將頒贈獎狀一紙。
四、 凡報名的參賽團隊,大會將擇優於相關協力單位網站予以宣傳其成果。
五、 凡報名參賽,每個團隊可獲得抽獎卷一張,在大會當天現場進行抽獎, 抽中者可憑卷獲得2000元獎勵金,名額3名(但若未出席現場則喪失資格)。
六、 主辦單位就活動內容、獎品內容得依實際狀況及較佳效果斟酌調整,並保有對於活動辦法之解釋權利。
捌、 作業期程
一、報名日期
111年11月14日前須完成線上報名與資料上傳 ( 報名表、附件1、附件2、佐證照片、影像檔等,各檔案名稱請於最後加上團隊名稱 ),逾期將不予受理。
線上報名暨資料上傳區: https://forms.gle/wCLgtgiGXdLSUrj69
資料下載區: https://drive.google.com/drive/folders/1oNYtMawdmiju_Ov1XCwogkpkpynbOXYD?usp=sharing
二、初選
111年11月15~16日
三、決選名單公布
111年11月16~17日
四、決選日期
111年11月20日 (星期日) 下午 1:30 地點:新北市中和區中正路920號2樓A8會議室
玖、 備註
- 評選暨獎勵辦法如有修正或變更,即時公告在主辦單位網站(https://ysp-taiwan.org/)。
- 本企劃諮詢聯絡窗口
總會 02-2228-8330 周主任 - 關於獎金扣繳事宜:請以團隊負責人或一位代表簽收
依據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8類規定之競技、競賽及機會中獎之獎金或給與,扣繳單位於給付時應依所得稅法第88條及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規定,辦理扣繳稅款報繳及扣(免)繳憑單申報,因本次獎金均未達2萬無須扣稅,但主辦單位需開立扣繳憑單,向所轄稽徵機關申報。故領取獎金將由獲獎團隊一位代表 (中華民國籍) 簽收 (附身分證正反面影本)。